5月初,阿克苏地区墙改办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金桥学府一号小区工程全部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并且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严重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十五条之规定“在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除修缮古建筑、文物等特殊建筑物外,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对此,阿克苏墙改办依法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工程限期改用粘土多孔砖,并补缴1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阿克苏墙改办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程序办事,在检查施工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时都详细进行笔录,通过查看施工图发现,使用粘土实心砖是建设与施工单位的擅自行为,检查人员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