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建发[2010]6号
关于联合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扬尘控制及专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针对我市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场(站)和专用运输车辆脏、乱、差的现象,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经研究,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即日起将联合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控制及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文明创建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控制,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加大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力度,着力维护我市市容卫生整洁,道路交通有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工作职责
市建委:
1、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场(站)进行综合管理;
2、对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进行初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对生产场(站)污染严重、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车容车貌较差的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市城管局:
1、参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
2、对带泥出入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和建筑工地的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及物料车辆进行查处;
3、对在运输途中存在洒漏现象的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根据市建委提供的名录,对申请办理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进行审核,按照“核定线路、避开高峰”的原则办理通行证;
2、负责对未办理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通行证而在城区限货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进行查处;
3、对在城区行驶过程中的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统计,每季度向市建委、市城管局通报违纪违规企业及车辆情况。
(二)联合整治措施
1、实行联合检查制度。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和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进行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2、实行联动执法、联合处置制度。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在对企业或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及处罚时,可发专函给其他成员单位,要求其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处罚。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要求
1、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运营调度、交通安全、保洁监管),处罚措施必须到位。
2、各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专用运输车辆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到岗,安全运营、车辆保洁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3、无修复(整改)价值的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管理要求
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及冲洗设备等,并由专人负责冲洗管理,运输车辆出入生产场(站)必须冲洗,确保车辆净车出场。车辆冲洗系统设施设置要求:
1、冲洗台设置要求:冲洗台应设置于生产场地大门内侧,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不小于6米,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
2、洗车设施设置要求:各生产场地应在冲洗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米。
(三)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颜色和标识必须统一。
2、车辆卫生状况必须符合要求(车身清洁、前后牌照齐全、企业标识清晰,车轮不带泥上路)。
3、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必须齐全有效,随车携带,并张贴或悬挂在车窗醒目位置。
4、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必须完善防洒漏设施,严禁在运输途中发生洒漏。
四、几点说明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按整治要求切实认真抓好生产场(站)扬尘污染治理和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治工作,建立好长期保洁制度和措施。
(二)凡在检查中发现没有进行整治或整治后达不到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和专用运输车辆,市建委将对其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列为重点联合监控对象,并对其生产资质进行重新审查,企业年度内二次以上被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改。
(三)检查结果和现场拍摄照片将在长沙市建设信息网、长沙市城管局政务网、长沙市交通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对问题严重的予以新闻媒体曝光。对达不到要求的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向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