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就2010年收购中核混凝土7.5%股权事宜,股权转让协议经已失效。
德兴发布公告称,就2010年收购中核混凝土7.5%股权的事宜,由于先决条件(包括卖方就收购事项自中国机关取得所有必要批准)未能达成,公司为避免就收购事项再产生其他费用而不再延期,股权转让协议经已失效。
由于卖方未取得有关批准,公司亦未向卖方支付321.5万元人民币的按金,但至今已产生约50万港元之费用。公司认为,协议失效不会对其整体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德兴2010年1月宣布,将向博信资产管理以643万元人民币购买中核混凝土7.5%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