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昨发出《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明年1月1日起,扬州城区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具体范围包括:东至廖家沟、壁虎河,南至长江、夹江,西至扬溧高速,北至扬溧高速、槐泗河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坏处很多,我市每年混凝土的使用量很大,不少都是现场搅拌的。大量沙石等建筑材料要运进市区,加大了城市交通压力;这些材料在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沿途泄漏,乱堆乱放,影响市容;水泥现场搅拌噪声高达80分贝,大大超过城市居住条件噪音标准。因此,通告规定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
通知规定,属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在使用前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混凝土或者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二百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八立方米以下的;砂浆累计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等。
对于违反通告,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条例》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