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混凝土运输的黄某,为贪图方便,将车内剩余混凝土废渣,直接拉到张槎塱宝西路和江堤路交界处的空地进行偷倒。当其再次违法倾倒时,被执法部门逮个正着。
11月15日上午10时许,下朗朗宝工业区保安人员向执法部门反映,有人在张槎塱宝西路和江堤路交界处倾倒混凝土废渣。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塱宝西路和江堤路交界处的空地上,堆放了一堆不足1立方米的混凝土废渣,黄某以及其用来运输混凝土废渣的车辆均在现场,黄某对违法行为也是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将倾倒的废渣清运干净,并对其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说法:
执法人员表示,大量的建筑垃圾堆积会使该处变成卫生黑角,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对于违法者,执法部门不仅有权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还可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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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七)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