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季的来临,甘肃省在建工程即将进入冬期施工,为了确保施工的质量及生产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凡是没有冬期施工方案,或未做好冬期施工准备工作的建设单位,均不得进行冬期施工,同时,建设单位要确保停建、缓建工程安全越冬。
10月31日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冬期施工的组织领导,完善冬期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施工单位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要认真做好冬期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龙门架、塔吊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养护重点监控,切实把好早强剂、防冻剂等外加剂的质量关,凡失效或不合格的均不得使用。
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冬期施工特点,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对于违反冬期施工规程、存在安全隐患又不积极整改、发生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