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31日起,在襄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积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28日,襄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有效减少现场搅拌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噪音污染以及粉尘危害。
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国家建设、环保等6部门2007年已联合发文,要求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其中襄樊被列为全国第三批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名单。
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指禁止在施工现场利用黄砂、水泥和粉煤灰、石膏灰等原材料,使用搅拌机或人力配制和拌制各类砂浆。随着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现场搅拌砂浆质量不稳定、材料浪费大、砂浆品种单一以及污染环境等问题凸显出来。因此,取消现场搅拌砂浆,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拌砂浆势在必行,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快精品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化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是我国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预拌砂浆”通俗地说就是把砂浆像“芝麻糊”一样打包,带到工地以后只要兑上水就能直接使用了,不仅省去了现场搅拌容易带来的粉尘和噪声,还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既方便又实用。
据了解,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砂浆企业无法生产的;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砂浆使用总量不超过50立方米或一次性使用量不足6立方米的;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