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即5号部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部令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确保《规定》的顺利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要大力加强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加快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信用档案,认真执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及时公布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规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此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