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今年7月,市公安局曾致函(详见附件)贵办,对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在广州市区道路行驶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告知:特殊时期如有关部门要求全市建设工地停工的,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的通行规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另行通知。
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穗建质[2010]1188号)的要求,2010年11月1日至l2月22期间,在一类控制区内(即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区及与比赛场馆直线距离3公里以内、与亚运城直线距离8公里以内),即使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复核的建设工地,也不得实施混凝土浇注作业。鉴此,上述时间,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必须遵守市区货车交通管理规定和亚运期间的单双号限行措施,不再享有绿色通道政策。请贵办通知相关企业和单位遵照执行。
此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