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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工程开工复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工程开工复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广州市境内空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批准,我委于2010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运会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穗建质[2010]1188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工程开工复核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工程开工复核审批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受理、谁批复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各类控制区允许施工作业的范围审批。审批经办人要到申请复工项目现场核实相关情况,特别是要审核工地所属控制区类别、施工作业项目等关键内容。在审批过程中,各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要签名确认。
    
  二、严格程序,逐级审批。
    
  复工申请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建设业主组织施工总包、监理单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填报开工复核申请表,向所属建设(市政、专业)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
    
  2.所属建设(市政、专业)工程安全监督站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初审核意见统一格式内容为:“拟同意,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签名、加盖公章;
    
  3.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后,报市建委审定。签署审批意见统一格式内容为:“拟同意,请市建委审定”、签名、加盖公章;
    
  4.市建委审定(省市重点项目如超出《通知》许可范围的,由市建委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广州城建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5.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建委网上公布的结果进行批复,批复时注明项目编号。
    
  三、定期巡查,加强监管。
    
  审批同意复工项目开工后,各级、各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和各参建单位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地扬尘和噪音,确保文明施工。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联系人:朱伟坚,电话:83126786)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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