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玉树灾后重建对建筑用砂、石、黏土资源的需求,规范开采行为,有效保护环境,近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玉树州灾后重建建筑用砂、石、黏土开采管理的意见》。
《意见》指出,玉树州建筑用砂、石、黏土的开采管理要以保障重建需要为核心,规范管理为重点,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有序开采,实现资源开发、灾后重建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玉树州国土资源局根据玉树州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的采砂、采石、取土场选址,组织各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砂、石、黏土采矿权设置方案,划定开采范围。灾后重建用砂、石、黏土采矿权要优先配置给承担灾后援建的4家中央企业和北京市、辽宁省的援建单位,作为重建项目的配套原料资源。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同时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砂、石、黏土采矿企业必须按照《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边开采、边恢复”,及时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