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备案和管理制度也更加严格。商品混凝土作为新型的建筑材料,在交易、使用及养护中出现的问题日渐复杂和多样化,是其他建筑材料无可比拟的。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商品混凝土买卖过程中如何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和保护自身的利益,只有在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是较为明智的选择。下面,笔者将着重讲述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价格问题
政府为规范混凝土市场,每月都要公布各种混凝土的政府基准价,一些公司图其简便,在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时,约定价格只写在政府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百分之几,这样约定比较笼统,为了避免将来举证不能的风险,还是约定具体是多少为好,而且还应就对此价格是否包含运费、泵送费等约定清楚。
二、数量及计量问题
在建筑市场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一般混凝土数量约定按图纸设计数量计算,这无疑增加了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成本。在建筑市场欠发达地区,一般按卖方实际供应量计算,这无疑是公平的。如约定按图纸设计量计算,则应注意供货方应向施工方索要施工图纸的原件,在合同中对图纸变更的部分作出明确约定,对浪费的混凝土如何处理也要作出明确约定。
三、货款结算问题
笔者在审查一些企业的混凝土合同时,发现阶段货款结算时统统采用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即在第几层完工时付货款的百分之几,在主体封项是结清货款。笔者认为这样做出约定欠妥,无疑增加了供货方的监督义务和成本。鬼知道第几层完工的时间和主体封顶的时间。还不如约定按月结算,按进度的供货方量结算,因为这对生产企业来说更具有可操作性,更有发言权。
四、施工方的配合交货义务和合理安排施工
何为施工方的配合交货义务,即施工方准时报用货计划,合量安排施工时间,积极配合收货验收。在现实交易中,经常见到施工方报计划或早或晚,供货方的车队到达目的地时,发现施工方的工地还没整理完毕,车队还得等,大大影响了混凝土的浇注时间,还有的是计划报得完了,供货方没办法及时组织原材料等。另外,经常见的是施工方无故拖延拒不组织验收,或者是找不到相关负责人,均影响混凝土浇注时间,导致打的桩或柱子有质量问题。施工方在施工时,供货方给予指导或监督,避免将来出现质量问题。
五、谨防施工方报计划时报的型号或数量错误
六、免责条款
尽量设计一些产于产品质量、运送、养护中的免责条款。
七、违约责任
建筑行业的工程款难要,众所周知,材料供就商的日子也不好过,所以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对货款支付等施工方违约时,要注重惩罚性。
八、争议解决方法
在约定管辖地法院时,为了减少诉讼成本,最好约定合同签约地、合同履行地或供方所在地中的一家法院。有些合同约定,原告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有的约定或裁或审,这种约定无效,等于没约定,约定只能是唯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