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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结算——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很多焦点是货款的结算数额问题,而且双方之间的差距较大,事实上,悬殊的差距,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混凝土公司在供完货之后,双方为结算问题常常要长时间扯皮,人为地造成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在混凝土行业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是按照买方签收的供货单进行结算的,在这种结算方式下买方认为:结算单上的数量是根据运输罐车的容积计算的,有的车次的混凝土装的数量不够,所以,按罐车的容积计算损害了买方的利益。

  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作为买方出现了另一种结算方式,即按图纸预算量(或加一定的损耗系数)进行结算,而且这已经成为目前混凝土方量结算的主要方式。因混凝土公司不能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对混凝土用量的影响情况,在混凝土浇注时,有时会出现跑模、涨模、现场遗撒浪费等现象,还有一些使用混凝土的部位在图纸中无法得到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按图纸计算得出的理论用量一般都要小于卖方的实际供应数量,这也就使卖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在现在的市场行情下,作为卖方的混凝土公司因通常都不能顺利地从买方那里得到全套完整的工程图纸,在发生结算争议时,受损失的往往是混凝土公司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和履行按图纸结算的混凝土买卖合同时,混凝土公司一方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约时买方应当向卖方提供全套完整的图纸,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在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洽商中如涉及到图纸的修改,导致混凝土用量发生变更,买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变更的图纸提交卖方一份。第三,合同中还必须约定图纸中未包括的部位实际使用混凝土数量的结算方式及现场损耗的计算方法。第四,在实际供货时,混凝土公司要注意及时派业务人员到工地现场了解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注意搜集和保存第一手资料。

  事实上,在进行结算时,双方如果都能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综合地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具体因素,那么,无论是按照供货单结算还是按图纸结算,混凝土的结算方量数额应当没有太大的差距。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买卖双方在结算方量上出现的较大差距,实际上折射出的是企业的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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