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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国税局查处混凝土企业价值1200万假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青岛大众网
核心提示:青岛李沧国税局查处混凝土企业价值1200万假发票
  近期,李沧国税局结合地区企业特点,集中对5户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本着“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的工作思路,他们由“票”深入,共计查获 110 份大额(金额在50000元以上)假发票,涉及金额 1200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237万元,调减亏损企业亏损额910万元。

  查前分析、锁定重点

  检查前,检查人员首先分析了被查企业的行业特点:这类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收入方面应当不会存在大问题,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因企业购进材料主要与自然人或个体企业打交道,购进发票的真假性值得怀疑。这样,查购进发票就成了这次检查的重点。

  进驻检查、理清思路 
  
  进驻企业之初,面对如同小山一般的账簿、凭证,检查人员一时陷入了困境。在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后,检查人员初步确定了从“现金”流向为个人和“应付账款”对应的是个体企业这两个方面入手,按照查账簿→找凭证→辨发票的思路展开工作。

  仔细甄别、发现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和市局整理的《普通发票防伪鉴别要点》、从海量的凭证中逐笔查找,最终发现企业存在购进沙石、石粉末等原材料时,涉嫌收取伪造或套号的税务机关代开沙石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等问题。

  查清事实、完善证据

  通过前期的甄别工作,检查人员将可疑发票分类归集,分别到青岛市建委地材管理处、青岛市票证印刷所和市局征管处鉴定,共鉴定出假税务机关代开沙石发票25份、假山东省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54份,其他假普通发票41份。根据青国税发【2007】186号文件的规定,分别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换取。对能换回来的发票,除要求企业提供发票原件外,还依照文件规定提供开票方的《发票购领簿》,以防止企业二次作假。限期内不能换取的,责令企业补缴税款。

  目前,虚假发票的发展趋势已经从专用发票转向普通发票。随着金税工程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假专用发票已经不能通过认证系统,虚开专用发票得到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已将目标转向普通发票,开票方“大头小尾”、开具假发票,偷逃流转税、所得税,而受票方取得这些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偷逃所得税,双方均获得不当利益。这一现象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注意并切实抓好检查,确保国家的税款造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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