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临海市镇(街道)建成区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除抢险救灾工程、家装等特殊情况外,将禁止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建设规划局了解到的信息。
所谓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石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而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化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是我国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按性能可分为普通预拌砂浆和特种砂浆。
在此前发布的《临海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除抢险救灾工程、家装等特殊情况外,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同时积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从2011年1月1日起,古城、大洋两个街道新开工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砂浆。接下来,将逐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区域范围。
据市建设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可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粉尘排放等,从而达到节能减排和节约自然资源的目的。另一方面,发展预拌砂浆可大大减少现场搅拌砂浆原料的运输过程所带来的“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情况,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原料的堆放产生的扬尘,下水道堵塞,搅拌机的噪声扰民等现象。此外,随着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现场拌制混凝土(砂浆)质量不稳定、材料浪费大、砂浆品种单一以及污染环境等问题凸显出来。因此,取消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势在必行,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加快精品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我市创建宜居佳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100吨以下的;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建设单位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政策同时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袋装普通干混砂浆的;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未缴纳专项资金的等,将由市散装办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