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建委和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于6月底会同房管、规划、执法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旗县区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有关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巴建委工发[2010]4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临河地区还要检查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限制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落实情况。
(四)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地、重点监管对象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包括:1、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进行检查;2、对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检查;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无超越资质范围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无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行为的检查;4、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5、对监理企业履行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6、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原材料抽查,重点抽查水泥、钢材、节能材料等;7、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检查;8、对预拌砼生产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及预拌砼质量的检查;9、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行情况;10、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这次执法大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全市“质量安全月”活动的安排一并进行。通过检查要达到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检测试验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逐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