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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关于哈市交管局秩序处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绿色通道专题协调会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哈尔滨市散装水泥信息网
核心提示:哈尔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关于哈市交管局秩序处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绿色通道专题协调会情况的通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保证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和各在建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供应,6月24日,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局秩序处组织各区交警大队召开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绿色通道专题协调会。会议再次明确凡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执勤交警在通行方面要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不受货车禁行时间限制;

  二是可在除部分禁行路(霁虹桥、红军街、中山路、花园街、中宣街、长江路、兆麟街、友谊路、松花江公路大桥和松北大道)以外的街路及区域通行;

  三是无特殊情况不得扣车;四是在超载方面不作为处罚的一项依据。同时,秩序处将已办理绿色通道手续车辆因超载和禁行被处罚情况的汇总表发给各区交警大队,要求各大队执勤交警在今后的执法中予以纠正。 
    
  同时交警部门特别强调,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途经二环路时,遇有高架桥须在桥下通行,严禁在桥上行驶,市区内,遇有辅路的,须在辅路上行驶,无辅路的,须靠边行驶,严禁在快车道行驶,特别是先锋路、机场路等路段;驾驶员要遵章行驶,不得超速行驶。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车辆技术参数中罐体实际搅拌容积装载,杜绝撒料现象发生。今后,交警部门将与我办共享GPS信息,针对超出车辆技术参数中罐体实际搅拌容积装载的,仍将视为超载并予以处罚;企业未办理绿色通道手续车辆,尤其是未喷制统一标识、未安装GPS车辆,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货车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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