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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违规施工企业整改合格前禁揽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国早报
核心提示:20家违规施工企业整改合格前禁揽活

  工程隐患不按时整改,“闭门造车”应付检查,监理避重就轻……1月20日获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2009年第四季度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存在上述问题的21家施工企业和16家监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施工不尽责

  “闭门造车”应付检查

  2009年11月,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3个检查组,对南宁、柳州、玉林、贵港、贺州、梧州、百色7市及武鸣、宾阳等15个县(区)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共抽查了64个在建项目,涉及64家建设单位、62家施工企业和40家监理企业。

  据检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项目中,有的去年10月下旬已经检查过,但此次检查时发现,对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施工企业并不认真整改,部分施工企业不能认真对照检查组发出的整改建议书按时完成整改。如对一些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复查时,这些工程绝大多数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给检查组的回复资料多为“闭门造车”,敷衍了事,根本未针对整改建议书中提及的问题进行逐一有效的整改。

  检查还发现,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工程没有依照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些工程虽足额配备安全员,但未持有“三证”,不符合上岗要求。此外,部分区外企业无法提供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在本地聘用管理人员有效的劳务合同和社保证明文件,“许多施工企业未认真履行对项目部的检查职责。有的没有对项目部进行检查,有的则以项目部自查代替企业巡查”.

  监理缺失

  避重就轻忽视质量

  施工企业不按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对此是否不闻不问?

  此次检查的通报显示,区外监理企业和区内部分监理企业在监理本地工程时,项目总监基本不到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如一些受检工程在检查时总监无法到场;有的虽然受检时到场,但是对工程概况不明,明显缺乏对工程的了解和管理。

  “检查组检查时注意到,施工现场监理向施工企业发出了大量的监理通知书,但是内容多为安全问题,且避重就轻,对工程中明显存在的质量问题只字不提。”检查组有关人员说,按有关规定,被当地监督机构列为重点监督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必须对该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但本次检查所涉及的重点监督工程中,监理企业基本没有对监理部实行制度化的检查,无检查记录。

  另据透露,一些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程甚至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工作人员说,“施工企业违规施工,监理企业缺失,这些都给工程项目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有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电箱设置不合理,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的现象非常多。大部分工程临边防护不严,而且没有对工地易发事故部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个别工程的井架、塔吊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备案,有的甚至未进行检测和调试验收就使用。

  曝光违规企业

  整改合格前不得揽活

  此次检查,检查组共发出26份整改建议书,其中1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3份隐患整改建议书。此外,检查组还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11个工程项目做了调查笔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报要求,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合格或未按时回复整改报告的13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工程项目。

  同时,对现场监理履职不到位、公司例行检查和项目部自查制度不落实,致使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涉及的或未按时回复整改报告的7家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在整改合格前,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另外,被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措施落地。

  年关将至,很多在建工程都在赶工。对此,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在建工程涉及施工和监理企业,须严格施工、监理要求,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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