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政府根据《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于近日发出通告,规定从2010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烧结黏土砖。
通告所称的烧结黏土砖,是指以黏土为原料,经过焙烧工艺生产制作而成的建筑材料。通告规定,从今年3月起,在中山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烧结黏土砖,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纳入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古建筑修缮及特殊工程,经批准可以使用烧结黏土砖。此外,在中山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烧结黏土砖。禁止使用烧结黏土砖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选用烧结黏土砖。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选用烧结黏土砖。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选用烧结黏土砖的,不得通过审查。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不得变更使用烧结黏土砖。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不得允许使用烧结黏土砖。
通告中明确,建设单位指定使用烧结黏土砖的,由中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企业违法生产烧结黏土砖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经营烧结黏土砖的,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