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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大型工程车辆立法 驾驶人明年起需持证上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3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浙江对大型工程车辆立法 驾驶人明年起需持证上岗
  记者31日从浙江省商务厅获悉,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年的一月一日起实施,届时,该省所有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装置,同时,该类专用车辆驾驶人员需经过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后才可上岗。

  据了解,水泥是高耗能产品,袋装水泥无论是在其生产、流通还是使用的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危害人类身体的粉尘,而散装水泥的使用则可以大大减少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据专家测算,1972年至2008年间,我国散装水泥量达到31.33亿吨,与袋装水泥相比减少水泥损失1.41亿吨,节煤2443.7万吨,节约包装费用1567亿元,减少水泥粉尘排放1199.8万吨,综合经济效益达到3199.6亿元。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经济有重要意义,但在运输过程中却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陈利永告诉记者,浙江省现有该类专用车辆超过10000辆,由于专用车辆的性能特殊,对驾驶人的业务素质和车辆监管模式有着特殊要求。

  但是近年来,大型搅拌混凝土运输工程车在城市道路上闯祸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些专用车辆的安全驾驶问题成为公众焦点。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在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还将保障老百姓的交通安全,同时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陈利永介绍,为遏制专用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该条例规定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装置。同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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