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标准、范围足额征收专项基金,有无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有无越权减征、免征现象;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基金,对投入生产、技改、科研等方面的专项基金,是否规范操作,有无平调、挪用、挤占等现象;征收的专项基金是否实行预算管理、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地方财政,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是否按规定比例应上缴省财政的资金,有无隐瞒不缴、少缴现象。
通过对南京、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市以及江阴、宜兴、溧阳、溧水等县(市)的检查情况来看:一是征收情况普遍较好。实行政府行政中心集中征收,没有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现象;二是管理规范。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坐收坐支现象;三是内部核算符合制度规定,征收返退透明公开。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是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越权减免现象,没有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454号文件要求予以及时纠正;其次是大部分散办生产性和科研投入不足;再次是个别地方财政统筹比例较大,且手续不全。另外,少数地方上缴省级财政统筹资金比例不足。
希望各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454号文件精神,及时加以整改。其他没有被检查的市、县(市)散办,也要对照上述存在不足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政府性基金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