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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枞阳县出台促进商砼发展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安徽:枞阳县出台促进商砼发展办法
  近日,安徽省枞阳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以枞政[2009]156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的意见》。 

  《意见》要求扎实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工作:一是水泥制品(含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应当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二是对下列新建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三是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混凝土一次性浇注量在达到或超过3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四是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应该按照要求明确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意见》要求要加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行政执法。建设、环保、城管执法、质监、工商、价格、安全生产、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
                    
  《意见》还要求各乡、镇应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乡镇村镇建设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一是乡镇的小城镇建设项目;二是农村的村村通项目工程;三是积极鼓励企业或个人设立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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