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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业多项难题待破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江苏建筑业多项难题待破解
  近日,有关部门通过盘点,江苏省建筑业上半年完成总产值3528亿元,比去年上半年增长21%;工程结算收入2052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利税150亿元,同比增长19%。

  从数字上看,今年各项经济指标实现了预期目标,然而,在金融危机不良影响持续不退、资金来源紧张、施工范围受限、各项担保金制约以及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不利因素还没有完全解决的背景下,江苏建筑业要实现1万亿元的经济目标,还需要破解面临的各项难题。

  完善法规促进市场规范行为

  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现实出现了较大的差距,亟需完善。

  在上半年的一次研讨会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指出,现行的《建筑法》有一些条款已经与市场脱节,必须抓紧修订。如现行《建筑法》所规范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以业内人士都认为这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房屋《建筑法》,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方面没有包含在内。因此,这就造成了在这些方面投资的一些项目处于自己当业主、自己招投标、自己组织施工、自己管理质量的一种封闭运作状态,甚至项目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之外。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却对建筑活动进行了“全覆盖”,该《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资质的企业。然而,新资质就位以来,尽管有一大批总承包队伍及相当数量的专业承包企业,可劳务分包企业却少得可怜。究其原因,赋税多,给劳务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营压力。

  针对建筑企业面临的法律困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王素卿指出,当前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各类市场违规问题大量存在,但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机制。为此,制订《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期解决目前法律、规范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界定不清、定性不准、执法效力弱的问题。

  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助转型

  建筑业是与宏观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产业,我国建筑业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迫切需要银行的信贷支持。但信贷需要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且要有担保,而中小型企业很难提供有效担保和实物资产抵押,所以贷款难。在金融危机与市场不景气等多重压力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不能及时收到工程款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施工。

  对此,福建省建设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房地产建筑业发展,协调落实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企业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关注和支持重点企业及项目建设,要求银行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优质建筑业企业的授信和贷款额度,并在利率、手续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这一文件的出台有效地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的困难。而江苏作为建筑大省,可以借鉴福建的这一做法,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企业贷款的门槛。

  从今年第一季度对江苏省建筑经济的分析看,与去年同期相比,32家特级企业中19家保持增长、8家持平、5家下滑。能保持增长甚至增长幅度较大的,是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得好的企业,反之,持平甚至下滑厉害的企业,就是仍然固守传统发展模式以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依赖程度大的企业。因此,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出台具体措施,推动企业转型。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研发的项目,应给予税费优惠扶持,对建筑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应在企业利润中税前扣除。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应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及所得税前冲减或部分冲减当年企业利润等优惠政策。建筑节能市场前景广阔,应积极争取并给予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以专项扶持引导资金。

  推综合保证金制度保良性发展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对于保护业主利益,提升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工程质量保证金却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使用频率最高的借口,这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相关部门通过调查发现,建设单位以保修金名义长期扣留3%-5%的工程款,成为拖欠工程款乃至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

  此外,保证金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其中不少部分是借之于银行。以微利为特征的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本来就少得可怜,但为了干工程,不得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这些保证金的交纳,几乎耗干了企业所有的流动资金。而工程竣工后,业主对工程决算审计能拖则拖,不按规定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使企业处于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的境地。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应依据《行政许可法》,清理、废止阻碍建筑市场发展的“土政策,土法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完善的行业机制,推行综合保证金制度,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此外,要提高执行双向履约担保制度的严肃性,对不按规定执行支付工程款履约担保的招标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招标手续,特别是政府工程要做出表率,带头执行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担保。对竣工工程决算审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不允许业主进行无限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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