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解惑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建设须遵循“三可”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解惑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建设须遵循“三可”准则
  最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发展战略。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生态城市的概念和标准,导致个别地方出现了盲目建设生态城市的现象。

  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解决我国的节能减排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认为,真正的生态城市应该是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9月8日,仇保兴再次就生态城市建设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工业发展使绿色城市变成灰色城市

  仇保兴给生态城市下了明确的定义:生态城市是指有效运用具有生态特征的技术手段和文化手段,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从城市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在工业时代到来之前,城市其实是绿色的。当时的城市实际上是为农村服务的贸易中心和权力中心,对自然的索取和破坏极为有限。但在短短300年间,工业发展就让绿色城市变成了灰色城市。尽管目前城市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的50%,但城市人口消耗的资源却占人类消耗资源总量的85%。

  生态城市建设的“三可”原则

  仇保兴认为,目标、规划和实施是推动生态城市发展的3个要素。仇保兴详细解释道,这里所说的目标是指生态城市建设可以达到的程度。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例,生态城市建设要遵循“三可”原则:一是目标构成要具有可约束性,即这个目标要对社会各界有约束力;二是目标要具有可分解性,即可将城市总体目标分解为社区目标、企业目标、家庭目标等,促使全社会都参与到生态城市建设中来;三是指标体系要具有可实践性,即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科学技术水平确定合理的目标,并以合理的成本达到资源可循环利用的目的。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遵循生态环境健康、社会和谐发展、经济高效循环、区域协调发展等多项准则,其中每项准则又具有多层含义:生态环境健康可以解释为自然环境良好、人工环境协调等,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解释为生活模式健康、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等,经济高效循环可以解释为经济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活跃、就业总体平衡等,区域协调发展可以解释为自然生态协调、区域政策协调、社会文化协调、区域经济协调等。

  盲目建设生态城市易走弯路

  五六年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其他几家规划机构的专家在为深圳市福田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作建设规划时,在这两个地区设计了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规划方案对外公布后,这项设计却遭到了一些人的嘲笑。他们认为,在当今时代,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是落后的象征,早该被淘汰了。

  在规划实施阶段,这项设计被取消了。但最近,深圳市福田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始重新规划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因为很多外国游客发现,在浦东新区的陆家嘴地区,从一栋大楼到附近另一栋大楼居然没有人行道可走。难道就连去100米以外的地方,我们也必须乘坐汽车吗?很显然,这样的规划是荒唐的。现在,上海市规划局调整了浦东新区交通规划方案,重新规划了人行道和自行车道。

  仇保兴再次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绿色出行意味着人们在出行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规划、建设方面多下工夫。只有城市交通系统实现了绿色化,城市才能最终实现绿色化。仇保兴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机动化与城镇化重合的历史阶段,要抢在人们习惯使用小汽车之前重新普及绿色出行方式,避免走美国式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生态城市应达到多项标准

  我国的生态城市各不相同。仇保兴认为,目前我国主要有两类生态城市:一类是在荒芜的盐碱地上建设起来的卫星城,如中新天津生态城;另一类是在工业区或老城区的基础上改造的生态城市。我国大多数生态城属于第二类。

  仇保兴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例,详细介绍了生态城市应达到的各项标准:一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占住宅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二是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即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例不低于15%;三是非传统水源水利用率,即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水在用水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不低于50%;四是万名劳动者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不低于50人/年;五是就业住房平衡指数不低于50%。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