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眉山新建工程必须凭《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新华网
核心提示:眉山新建工程必须凭《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了从源头上制止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现象,6月20日起,眉山市新建工程必须凭《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有关要求,加强散装水泥管理,促进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眉山市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散装水泥应用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此次共检查在建工地38家,发现28家工地存在现场搅拌行为,4家工地有严重违规现场搅拌行为。检查人员当场对违规工地下达整改通知,到期仍继续违规现场搅拌的依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顶格处罚。   

  根据检查情况,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出台文件,要求全市所有新建工程必须办理《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