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5月5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巩固黏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果的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关闭黏土砖瓦窑厂的政策,一旦发现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或非法经营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些地方黏土砖生产反弹,特别是以新型墙体材料的名义生产黏土砖的,一旦发现,监察部门要追究省辖市、县(市、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意见》规定,在2009年年底前,河南省政府将对各省辖市进行目标考评,对工作落后的予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控地区,采取暂停建设用地报批、核减建设用地指标等惩处措施。
此外,河南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市要加大对黄河滩区砖瓦窑厂的整治力度,禁止黄河淤泥砖进入“禁实”区域销售。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砖瓦窑厂及以黄河淤泥砖名义,在堤外取土生产黏土砖的砖瓦窑厂,一律拆除;对已经关闭的黏土砖瓦窑厂所占用的土地,及时进行复垦;所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必须按省发改委核准的生产工艺、原料及比例要求进行生产,并依法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