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税【2009】43号文件《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高效减水剂产品继2008年11月1日被直接列入出口退税商品目录、退税率提至11%后,高效减水剂出口退税率再提2%,增至13%。
(参见财税 【2009】43号文件《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章 |
商品代码 |
商品名称 |
提高到(%) |
38 |
3824401000 |
高效减水剂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