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等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各类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此外,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支持。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