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会正式出台《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细化建设工程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并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表现差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治理扬尘”专款开工15天内付清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临主干道围挡不能低于4米
按照规定,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建设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物。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等。
■拆迁工地垃圾3日内清完
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及喷淋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现场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管理差单位将受行政处罚
省会有关部门每周将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日常抽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进行百分制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好、措施落实到们的建设、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表现差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将给予行政处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