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盐城市建设局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对建筑砌块实行认定备案的通知》,以促进该市建筑砌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盐城市各类新型墙材得到较快发展,由于新型墙材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行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从源头上保证砌块行业的健康发展,盐城市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盐城市建设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该市建筑砌块实行认定备案制度,以规范砌块产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
根据该项制度,盐城市墙改办具体负责对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和使用的建筑砌块(砖)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及认定备案受理工作。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未经认定备案的建筑砌块(砖)产品,一律不得在全市建筑工程上使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和认真核查,凡未经认定备案的砌块(砖),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各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质监机构要加强砌块(砖)生产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对擅自使用未经认定备案的砌块(砖),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不予通过工程质量验收,不予工程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