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市砌块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建筑市场需求。但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出现一些砌块生产企业不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现象,有的甚至偷工减料,致使砌块产品质量急剧下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忽视产品质量进货验收工作,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给城市化建设埋下质量安全隐患,并阻碍了城市“禁粘”工作的发展。
为从源头上保证砌块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砌块产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日前,盐城市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盐城市建设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对建筑砌块实行认定备案的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对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和使用的建筑砌块(砖)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实行认定备案管理。文件中明确了认定备案的范围、条件和申报程序,盐城市墙改办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砌块(砖)认定备案受理工作,并组织初审和专家评审。
文件规定,从2009年元月1日起,建筑砌块(砖)未经认定备案,一律不得在全市建筑工程上使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和认真核查,对未经认定备案的砌块(砖),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各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质监机构要加强砌块(砖)生产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对擅自使用未经认定备案的砌块(砖),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不予通过工程质量验收,不予工程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