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混凝土行业的标准规范开始进入大规模的修订期,新的混凝土用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水(《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2006))、集料(《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以及部分外加剂(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的标准不断在推出中。
标准规范是一个行业的基石。随着混凝土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规范如不及时修订将对新技术的推广起到阻碍作用。但是标准规范的修订牵扯到了各方的利益,一个指标的修改甚至能够决定一类企业的兴衰成亡,因而成为各方博弈的角力场。以今年6月1日将要正式实施的《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为例,其送审稿早在2006年就已完成,但由于取消PO32.5水泥而引起了建设部门的异意,拖了两年后直到今年才开始正式实施。
目前,混凝土行业的标准规范一般是由国内的科研院所牵头部分龙头企业来完成。但是,在很多行业标准的参加单位一栏,经常可以看到在数目众多的企业名称。除了部分参与企业之外,挂名企业是需要为此付费的。标准规范成了企业宣传的载体,这似乎有损标准规范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记得有人形容中国的司法问题的症结是:有法不依。推而广之到我们的行业标准,也是如此。有些规范上的指标,企业执行起来从来都是要打折扣的,比如混凝土用水标准,对水的pH值、离子含量、可溶物和不溶物含量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大量使用江水、河水作为混凝土拌合用水,而从不检测其中的成分,当然很多企业也没有检测的条件。
如何保证标准规范的执行效果,对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将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