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2008年第6号公告,公布了符合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7家出口企业名单。
据了解,根据商务部公布的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中国砂石协会复审、商务部审定等相关工作程序之后,便可获得具备从事对台天然砂贸易的资质。
商务部此次核准的7 家符合资质条件,可从事天然砂对台贸易的企业是:福建省砂石出口有限公司、福建永辉砂石有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中豪砂石有限公司、广东从化市华盈外 贸企业有限公司、漳州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对金门、马祖、澎湖直接贸易 )、厦门恒中进出口有限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难以替代的资源,天然砂、硅砂国际市场需求量正在不断增长,因此,国家应加强监管,规范天然砂出口行为,同时大力发展深加工砂,推广人造砂等替代产品,逐渐减少天然砂出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