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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立法推进散装水泥又好又快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湖南日报  作者:蒋尔忠 廖晓武
核心提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立法推进散装水泥又好又快发展

  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以91%的高票率通过了全国首部发展散装水泥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在全国业内外产生了极大反响。笔者就立法背景、主要过程、基本内容、经验体会、工作要求等,采访了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及法工委的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如下:
  
笔者:请介绍一下我省发展散装水泥需要立法推进和保障的基本认识。

  
负责人:首先,谈点我们对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重大意义的基本认识。发展散装水泥是件很专业、很具体的工作,开始我们亦不太以然,认为是小题目。后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及到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考察,深有感触,觉得绝非小事一桩,乃大文章。把它搞快了,做好了,事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其次,从我们湖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看,非立法推进不可。湖南省散装水泥工作属全国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2001年发布了《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3号令)。经过二、三代散装水泥工作者和各方面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沿海省份比较,用国家要求及世界水平衡量,差距还很大,需要急起直追、发愤图强。只有用法律法规作保障,才有可能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并向水泥“散装化”目标挺进。

  
笔者:据悉,这次通过的条例从立项到审议通过,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可否简介基本过程?

  
负责人:2007年1月份,在湖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浏阳市洞阳镇村党支部书记邓启发等26位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加快散装水泥立法。省人大财经委对办理代表议案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立法程序,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携带条例草案到市州、县反复开展专题调研。7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周时昌副主任专程深入长沙市水泥和混凝土公司现场考察,为出台地方性法规调研。于此同时,我们组织专人,赴广东、河南、河北、陕西、山东等省学习取经。为了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深刻的了解和感受,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与电视台精心摄制了12分钟的专题汇报片。在上述基础上我们将形成的条例草案于7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进行了第一审,尔后又经过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30次会议审议。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协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谢康生副主任还率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长沙市散装水泥工作。在此基础上,条例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于11月30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以91%的高票通过。

  
笔者:这次省人大通过的条例,为全国省级首部,内容既丰富又精辟,请简介主要亮点或特色。
  
负责人:条例共28条,由于属首部省级散装水泥条例,又是自主立法,所以确有些难度。我们认真查询了截止目前全国已出台的部委和省级政府规章、行政许可规定及济南等四城市的散装水泥法规。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进行了条款的设定,较有特色的主要亮点大致为:1、加大政府对散装水泥的扶持力度。条例规定:“对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散装水泥生产、储存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核准、用地、散装水泥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2、设置使用袋装水泥的行政许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的生产不得使用袋装水泥,需要使用水泥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如果要用袋装水泥,不得超过30吨。应当使用散装水泥,但有特殊几种情形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必须经过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许可,否则将被视为违法。3、禁止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条例第十五条对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作了明确的规定,有特殊情形需现场搅拌,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可课以每立方米20元、10元的罚款。4、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做好农村“发散”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在农村规划建设散装水泥销售网点,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这种倡导性规定,既符合中央的要求,又结合我省的实际,具有一定前瞻性。5、人性化执法。条例在积极凸显以人为本理念、推进人性化执法方面设置了一些创新举措。例如,为解决专用车进城难问题,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通行手续;为避免因轻微的交通违法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条例设定对专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的处理程序上实行特事特办,规定处理时间在一小时以上的先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等。

  
笔者:真是亮点多多,创新之处不少。下面,请你简介这次条例能够较快审议通过的成功之处或经验体会。

  
负责人:我省的散装水泥条例从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完成,得益于一是领导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两位副主任亲自带队考察调研。二是省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有关单位的努力工作。三是各兄弟省区市同行,包括人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同志们的支持、启发与帮助等。通过这次立法,我们自己本身也是收益颇丰、启迪多多。

  
笔者:省人大为散装水泥专门立法确实来之不易,今后关键是实施或执法问题,请问从省人大角度对下一步执法工作有什么要求或设想。

  
负责人:鉴于发展散装水泥实际上是先进生产方式及人们思想理念的转变,是惠及社会、人民与子孙的实事工程、系统工程。因此,我们要求或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一要通过各种舆论工具与各种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工作,力求形成散装水泥好的全社会环境氛围。二要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尤其是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职工,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要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执行的基本程序、内容与手段,做到依法行政。三要严格执法,使每一条款都真正落到实处。据有关部门汇报,他们正在积极做这方面的大量的扎实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方面将制定条例释义,还将举办一系列专业性的培训班等。相信条例的施行将会推动湖南省的散装水泥又好又快发展,为科学发展观在湖南省的落实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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