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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呼和浩特7月15日实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公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北方新报  作者:北方新报
核心提示:[内]呼和浩特7月15日实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公示制

      从呼和浩特市建委了解到,从7月15日起,首府民用建筑工程将按照《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规定,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

  通知规定,凡是呼和浩特市新开工或者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针对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按照要求公示;建设单位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施工现场、销售场所的公示时间不得迟于楼盘开始销售时间。若施工工程中涉及建筑节能主要内容或者节能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上报有关机构审查同意后15日内,对公示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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