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砼协会、市散办和各砼企业积极向交警及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近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共同签发的《关于限制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精神,支持广州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和散装水泥运输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对砼搅拌车和散装水泥车在广州市区道路行驶问题作出重要决定。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7年1月4日发出《关于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在广州市区道路行驶问题的函》穗公交[2006]604号。
交警支队的“函”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实行绿色通道的政策。除禁止通行内环路、东濠涌高架桥、人民高架桥、海珠桥、珠江大桥,以及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通行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要由交警支队核发《禁行区准许证》才能通行外,所有广州市籍号牌的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在市区内其他道路行驶不受禁行时间和禁行路段限制。同时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核发《混凝土搅拌车准许证》。
希望各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规定。加强对混凝土搅拌车的管理,防止车辆出现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道。对确因工程施工供砼需要进入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通行的,要到交警支队办理《禁行区准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