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浙江、江苏、云南、吉林等省,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状况及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实际,编制印发了“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以及对策和保障措施。
山西省“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期,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00亿块标砖/年,比2005年增加40亿块标砖,新型墙材产量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4.5%;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1000家,减少产量40亿块,实心粘土砖总量控制在100亿块/年以内,减少能耗52万吨标煤;生产新型墙材累计节约土地6000亩,综合利废5000万吨,节约能源234.5万吨标煤。
全省“十一五”末期,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重达到50%。其中: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晋城市达到75%以上,市区达到90%以上;朔州市、长治市、临汾市、晋中市、运城市达到45%以上,市区达到65%以上;忻州市、吕梁市达到35%以上,市区达到50%以上。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建筑竣工面积的60%,其中在各省辖市的城区(郊区、矿区、开发区)达到70%以上。全面有效地推进本地区的“禁实”工作,到2010年全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全部关停,对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高、污染严重的36门(含36门)以下轮窑应于强制淘汰。
根据11个地级市的资源状况,引导新型墙材产业合理布局。一是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形成新型墙材生产基地;二是开发新产品,丰富新型墙材品种;三是引进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逐步实现建材产品结构调整,实现“由大变强,靠新出强”的目标。太原作为省会城市,城市规模最大,每年建筑工程量占全省的三分之一,新型墙材产品需求量也相对大。因此,太原市的新型墙材企业应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并要增加产品种类,带动和辐射周边城市。重点扶持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烧结砖多孔砖(空心砖)和轻质板材等;大同、阳泉、朔州、长治、晋城等城市煤炭产量大,火力发电厂相对集中,应着重扶持发展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粉煤灰烧结(空心)砖,并适当发展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其它配套轻板和复合墙板;晋中、临汾、运城等城市重工业相对少,特别是晋中和临汾两市,石膏储量大,应大力扶持和发展石膏制品(石膏条板和石膏砌块)、各种废渣砖及小型炉渣空心砌块、页岩砖及灰砂砖等;忻州、吕梁地区应着重发展粘土多孔(空心砖)砖,掺合各种废渣的烧结砖;以上地区在条件成熟时,也可适度扶持1-2家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粉煤灰烧结(空心)砖项目。
吉林省“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30亿块标砖以下,比2005年减少15亿块标砖,实现节地2475亩,节能9.3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100吨。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产量占新型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长春市的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产量占新型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吉林市在2007年底前实现“禁实”;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延吉、榆树、德惠、九台等市在2008年底前实现“禁实”;其他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2010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
“十一五”期间,各级墙改主管部门和墙改办公室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由“禁实”向“限粘”发展的途径,同时也要加大“禁实”工作向农村的推进力度,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浙江省“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90亿标块以上,生产比例达到55%以上,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30亿标块以下,粘土多孔砖控制在125亿标块以下;累计节约土地23万亩,综合利用各类废弃物4350万吨,万块标砖综合能耗下降20%以上。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线15条以上;创建地方新型墙体材料品牌15个以上。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基本形成满足各地建筑市场需求,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新型墙体材料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江苏省“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目标
至2010年末,全省优质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占生产与使用的主导地位;全省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空心粘土制品产量大幅减少。墙体材料年总产量460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年总量39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85%以上;其中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年产量235亿块标砖以上,占总量比例50%以上。实心粘土砖每年递减10%以上,除个别地区,全省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新建扩建改建粘土砖厂和毁田毁林烧砖的现象不复存在。乡镇城区每年有10%实现“禁实”。实心粘土砖总量控制在60亿块标砖以下。到2010年全省80%乡镇城区基本实现“禁实”。全省城镇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房屋竣工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比例达95%以上。
《规划》明确了各地区的发展目标,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盐城六个省辖市,“十一五”墙材革新发展水平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0年末,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非粘土或以工、矿固体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55%以上,乡镇以上实现“禁实”目标,禁止生产和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徐州、连云港、镇江、扬州、淮安、泰州、宿迁七个省辖市到2010年末,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非粘土或以工、矿固体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50%以上。80%乡镇实现“禁实”目标,大部分地区禁止生产和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云南省“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目标
到2010年,各州、市、县政府驻地城镇要全面开展墙改工作,全省城市基本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产品结构明显改善、产品质量明显提升;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的建筑面积大幅增长。至“十一五”末,具体目标为:
新型墙材产量年均增长20%以上,2010年达52—56亿标块;实心粘土砖产量较目前下降40%,控制在50亿标块以内。全省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其中,昆明市中心城区达90%,县、市、区达60%以上;玉溪(含通海、江川。下同)、曲靖(含陆良、马龙、沾益。下同)、大理、楚雄、红河(含个旧、开远、蒙自。下同)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达到60%以上;其它地级市不低于45%,县级市不低于35%,其它城市不低于25%。
全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的建筑,即“推新”比例达60%以上。其中,昆明市达70%以上,五年累计完成新型墙材建筑应用面积1200万平方米;玉溪、曲靖、大理、楚雄、红河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达到65%以上;其它地级市不低于50%,县级市不低于40%,其它城市不低于30%。
全省所有城市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其中,昆明市在主城区已经实现“禁实”的基础上,巩固前期“禁实”成果,继续加大“禁实”力度,实现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及经济发达乡镇全面“禁实”,并逐步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材(以下简称为“禁粘”)过渡;玉溪、曲靖、楚雄、大理、红河、文山、昭通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于2008年前实现“禁实”,并创造条件向“禁粘”过渡;其余州、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基本实现“禁实”。
墙体材料产业结构明显改善。企业规模结构改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达到经济规模(在国家发改委“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限制规模以上);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质量档次明显提高、品种多样配套的系列产品;非粘土类新型墙材比例占50%以上,承重型新墙材比例占20%以上。
通过“禁实”和“推新”,“十一五”期间全省降低墙体材料生产能耗30%以上,减少粘土资源消耗40%。实现节地2万亩,节能150万吨标煤,利用工业废渣1500万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