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自2006年5月1日实施“禁现”工作以来,历时8个月,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绩。该市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共有49个标段,建筑面积达85万平方米,除一家单位因受地理条件限制,批准允许现场搅拌外,其余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达5万立方米,合同签订使用量达10万立方米,工程使用率和合同签订率均达100%,开创了“禁现”工作的新局面。“禁现”给鄂州的散装水泥带来跨越式发展,今年散装水泥使用量已达56.6万吨,散装率41%,散装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个百分点。鄂州市散装办为之倾注了大量心血。
“禁现”前——从“八个一”入手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目标任务,年初,鄂州市散装办把“禁现”工作列入全年的中心工作任务,做了许多前期准备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是从以下“八个一”方面入手。
1、提高一种认识。认识是一切力量的源泉,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引起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才能产生无穷的动力。鄂州散装办在实施“禁现”前,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务虚会、动员会,使大家认识到: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是认真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表现,也是实现《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提出的“从2006年开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具体工作行动。它不仅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城市的环境建设和保护,有利于建筑建材工业的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存质量,有利于现代文明城市的建设和进步,同时也是由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经济增长的转变模式,是协调经济增长和资源紧缺的根本途径,是保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意义深远。
2、成立一个领导班子。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鄂州散装办认真研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方案。首先,利用各种场合和时机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主要领导宣传国家的政策,宣传“禁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领导的支持。今年初,市建委成立了“禁现”工作领导小组,金振华主任担任组长,分管的副主任具体负责,有关科室科长组成成员;其次,在散装办内确定由主要领导具体抓,抽调年轻骨干力量成立专班,专心、专职投入到“禁现”的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出台一项政策。在国家和省政府原有关于“禁现”工作文件的基础上,根据鄂州的实际情况,从2005年底到2006年初,由市建委牵头,先后相继出台了《鄂州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鄂州建设文[2006]45号)、市建委《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鄂州建文[2005]166号)、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建文[2006]108号)和建委2006年4月28日就全市关于“禁现”工作专题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这些文件和纪要的出台给全市负责“禁现”工作的执法人员和使用单位及生产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据。
4、制订一套措施。为更好开展“禁现”工作,鄂州散装办与各管理单位和建委相关科室通力合作,制订措施,实行整体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时,要注明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并按预拌混凝土进行预算;二是建委勘察设计科对不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时不发放合格书,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三是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招标文件中使用预拌混凝土事项进行审查,并明确按预拌混凝土计价招标投标,对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并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四是市造价管理站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严格审查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要监督承、发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工程价款结算,督促造价咨询单位对新招标项目的现浇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计价;五是建筑业科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核把关;六是质监站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七是散装办抽调专门执法人员对全市建设工程“禁现”工作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禁现”规定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给予制止和相应的处罚。
5、搞好一次宣传。为把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做到深入人心,提高全民的“禁现”意识,鄂州散装办统一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资金,加大力度,搞好宣传。一是对相关单位上门散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281号令)和《鄂州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鄂州建设文[2006]45号);二是编写“禁现”和散装水泥的优越性及办事程序,制订成宣传册、宣传单各2000份散发给市民;三是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标语牌20块,在市内繁华区域巡回展览;四是利用电视台播放十天的溜底广告;五是利用宣传车深入市区各街道、居民区和建筑工地宣传半个月;六是在散装水泥专用车、流动罐上刷写标语;七是在市区主要街道拉横幅等方式进行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宣传。形成电视常有形,电台常有声,报纸、简报常有字,人人手里有传单,抬头见条幅,低头见展牌的宣传格局。
6、办好一期培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是先进生产力和现代科技的体现,是建筑建材行业转变生产模式的一场革命。鄂州散装办意识到,在新生事物面前要提高自身素质,主动练好内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办好一期培训学习。一是全面学习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和湖北省商务厅、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局)颁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文件,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政策和目标;二是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通过学习使大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三是为更好的掌握专业知识,采取专家讲座、现场观摩、多媒体放映等形式,使大家了解什么是商品混凝土、为什么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怎样管好用好商品混凝土。
7、做好一项调查。“禁现”前期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的同时,鄂州散装办采取了多种形式,对“禁现”的进度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一是通过电话、网络调查了解全国“禁现”形势,供主管部门和市领导参考;二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混凝土原材料产地、规格、市场供需等情况,为物价部门确定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和商品混凝土企业采购原材料参考;三是通过典型材料与兄弟单位进行交流,虚心向他们学习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好做法、好经验,避免走弯路;四是通过上门服务的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8、营造一种氛围。为把“禁现”工作做得更细致,该市散装办设立专线电话,并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对来电一一登记;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向前来咨询商品混凝土具体情况的同志,做到有问必答,详细解释;使用文明用语,并在办公室内张贴文明标语和公布办事程序。同时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和来访的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话热情问候、一杯茶水解渴、一次详细的了解、一个明确的答复”,一律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记录详细,处理及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使群众有“办事接待热心、了解情况细心、解释问题耐心、处理问题公心”的感觉。“禁现”中——解决“三个问题”鄂州市散装办在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重点扎实做好在“禁现”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解决群众举报问题。“禁现”工作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公益性活动,免不了个别工地有利用夜间和休息日,逃避行政干预。在这种情况下,散装办设立了举报电话,在接到群众举报有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对确实违规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公,用配备的数码相机和摄像机,将违规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情况摄录下来,并将工程地点、施工单位、开工时间、工程进度、预计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具体违规情况以及使用水泥的品牌、生产厂家等文字资料记录在案。在搞好调查取证的同时,及时了解情况,如果属于不了解政策,工作人员就耐心地讲解;如果是认识不清,就详细宣传;如果是有困难,就协助解决;如果是故意行为,就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事后,一方面与施工和开发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另一方面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主管部门。让群众的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解决建设单位的实际问题。行政执法只是作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一种手段,鄂州散装办更注重从实际出发,从重点解决建设单位的实际问题入手,采取疏堵结合,实行全方位的服务。第一,针对部分单位认为现场搅拌可节约成本,增大利润,而不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象,进行正确的引导,讲明“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必须质量第一,而违规现场搅拌,工程既不能验收,还要处罚,出现问题更是得不偿失”的大义;第二,针对有的单位因社会黑恶势力控制建材市场而不敢用商品混凝土的现象,散装办与所属派出所取得联系,并派专人负责进行干预,及时消除他们的恐惧心理;第三,针对某些单位因不了解使用商品混凝土工艺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不会用商品混凝土现象,组织他们到已使用的工地参观,请商品混凝土供应站的同志现场指导;第四,针对一些单位因顾虑机械设备、水电设施、场地窄小而担心不能用商品混凝土的问题,就将商品混凝土站的车辆调到工地,进行现场示范,及时打消他们的担心。通过一系列的服务工作,使建设单位用的顺心、施工单位用的放心、操作工人用得开心。各有关单位对散装办深入细致的工作交口称赞。
3、解决“钉子户”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过“钉子户”,他们思想不通,软硬不吃,找各种借口应付,采取一拖、二看、三骗、四耍赖、五强行的方法。一拖,即是拖延使用时间;二看,即进行左右攀比;三骗,即寻找借口;四耍赖,即托熟人找关系说情;五强行,即用恶语伤人、刀枪威胁。针对上述情况散装办工作人员坚持做到文明执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严格照章办事,“四箭齐发”。一箭是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二箭是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三箭是按法定程序阻止现场搅拌;四箭是与建委取得联系,请求把住验收关。
今后的工作——难题待解“禁现”工作在鄂州已经开好头、起好步,并做出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湖北省散装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也是鄂州散装办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第一,权利与义务不能对等。鄂州市“禁现”是散装办的工作职责,也是散装办应尽的义务,责无旁贷。“禁”不到位或“不禁”可追究不作为。仅靠宣传,没有相应的手段和措施作后盾是“禁”不到位的,“禁”而不止同样是不作为。然而处罚权和停工权是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散装办只有义务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无论怎样做都是不作为。
第二,对违反“禁现”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但不停工怎么办?没有进一步明确的措施。
第三,处罚数额的概念模糊。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有关单位的建设工程“采用禁止采用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用能设备……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把握这个“3万元以下的罚款”所指的是一栋房子、一个项目、还是一个小区。若一栋房子是处罚3万元以下,而一个小区有十几栋或二十几栋也是3万元以下,就显得有失公平。
第四,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服务不能是无偿的。“禁现”除了要产生社会效益外,带来的直接经济受益人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的开盘、合同的订立、用户的强制使用以及信息来源的提供,必须有散装办的参与和全方位的服务,有服务就存在着支出,根据目前的财政供给体制,大部分散装机构还属自收自支单位,财政不拨付服务费,要收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服务费又没有文件依据,左右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