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泵工的错误操作,令南京一家安装公司的经理被管道击倒,伤愈后落下10级伤残,那么伤者应当找谁讨说法呢?
经理在工地受伤
李毅(化名)是南京一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经理。
去年七八月间,一家建材公司与李毅的安装公司就某楼盘桩基工程,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由建材公司供应混凝土和浇筑施工。去年8月14日凌晨,建材公司在施工时,由于泵工的错误操作,导致地泵管道前部打飞起来,不幸将正在此处的李毅击倒致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近日,李毅向浦口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建材公司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7.8万余元。
建材公司成被告
开庭时,建材公司辩驳称,8月14日深夜两三点,自己公司的一名司机开混凝土泵车到施工现场,泵车送料管伸展到浇筑地有几十米远,完全听凭安装公司工地施工人员指挥调度,喊送料,司机即送料。故安装公司人员在工地被送料管打到受伤,按合同约定和现场操作,责任应自负。且李毅站在泵车送料管道近旁,盲目指挥几十米远的泵车司机开机送料,责任还是自负。
操作者明显失误
法院认为,工作时操作者对设备危险区内任何人的安全负有责任,必须永远保证按安全方式操作,操作者及助手对由于忽视安全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伤者负有法律责任。故建材公司对李毅的损伤负有法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建材公司赔偿李毅各项损失5.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