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大连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秀月街锅炉房,煤库,办公楼工程拖欠混凝土货款的投诉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严格按照《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行业规范经营自律公约》的规定执行。
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2006年7月31日
投诉函
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2005年11月3日,我公司与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DLHX-2005-658,工程名称:秀月街锅炉房,煤库,办公楼,我公司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正一提供混凝土。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每次供货后,次日结清所供的货款,供货结束,货款结清。截至今年5月末,我公司共提供混凝土5000M3,已付工程款1,588,292.00元,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已完成。按合同约定,应全部结清货款,但该公司至今仍有142,978.00元货款没有给付,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我公司决定对该工程部分地面及附属部位混凝土停供。
请会员单位依照行业约定,支持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在此表示感谢。
大连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