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荆门市中心城区12月3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2006年元月1日起,中心城区所有建设工程将按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是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它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缩短建设工期、减少施工污染、净化城市环境等方面有着深远的意义,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已成为世界发达国家共同的发展方向和成功经验。我国已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有关文件精神,其他省辖市、直管市也应从今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为确保这一禁令在荆门市贯彻落实,市建委与经委、公安、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并从2005年4月1日起在该市中心城区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取得显著成效。截至日前,荆门市已使用商品混凝土4万立方米,约占市场总需求量的70%。
据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若有违反有关规定,继续使用或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用砖量折算成标砖数,按每标砖0.2元处以罚款;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现场使用袋装水泥量,按每袋(50公斤)袋装水泥0.5元处以罚款(以上处罚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