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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系列报道——谁动了我的“利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2-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货款拖欠系列报道——谁动了我的“利润”?
      寒冬已至,春节也在人们盼望的眼里露出了脸。然而就在这大家的盼望中有一种期盼的眼神却显得和这时节有些不和谐。“货款拖欠问题”在年底显得愈发沉重了。

      作为企业,总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低化。但是对于商品混凝土企业而言,货款的拖欠成挥之不去的阴影,也成为这个行业必然面对的话题。2004年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1~12月混凝土拖欠款投诉受理27个工程项目,涉及拖欠款额5383万元,与去年同期投诉受理个数基本持平,拖欠款额增加107.04 %。

      2003年北京混凝土实际年产量约为3000万m3,2004年生产供应量为3623.80万m3,而总的设计生产能力已超过7800万m3,实际的设备利用率仅为40.5%。产能的过剩使得整个行业的竞争进入到一个混乱的环境中,这也使得大量企业被迫接受拖欠货款的要求。

      然而大量资金的投入,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固定资本已经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大批量的混凝土罐车和泵车的购置则为企业发展增加了沉重的负担。拖欠货款无疑为企业的资金链条拉开了一道无法忽视的裂缝。流动资金被迫增长投入,企业的运营成本无形中一次次地攀高。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6月,北京市建筑行业拖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款项已超过100亿元,有10余家搅拌站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处于停产状态。而分析这一现象的背后,谁动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奶酪” 呢?答案毋庸致疑,那就是建筑商。竞争的加剧,商品混凝土企业面对的市场不再是买方市场而是买方市场,也就在这样的境况下逐渐失去了话语权。在一次次的较量中接受一次次不平等的协定。

      仅以2005年11月判决的建材商状告房产商一案中为例:2004年2月上海宇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仲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混凝土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的总价款420万元。合同约定,由仲大建设集团向宇百混凝土公司定作12000立方的C30商品混凝土,仲大建设集团用于建造霞洋湖国际花园的二憧高层商品房。付款方式和期限为,每月27-28日对帐,并每月付清当月商品混凝土款的70%;另外的30%余款于同年5月和6月付清;2004年9月底付清所有余款。该合同还就其他有关事项作了相应的约定。就在这约定好的条款下,到了10月初,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6万余元,从2004年底到今年以来原告无数次催讨,仲大建设集团仍没有付清这笔货款。

      而且我们还看见很多的建筑商在拖欠了一个混凝土厂商货款被厂商拒绝供货以后,重新开始同另外的企业进行合作。在这个庞大的买方市场中,商品混凝土企业一次次地走向拖欠货款的道路,利润不断的被建筑商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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