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针对目前我市许多工程项目均采用砂加气砼砌块这一新工艺的情况,我站组织编制了砂加气砼砌块补充计价表并作为《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补充项目,现予颁发。执行方法:200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凡2005年12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均可按此补充定额执行。12月1日以前通过招标、议标,且合同中明确采取按实结算方式的工程亦可按补充定额执行,进行结算。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砂加气砼砌块补充计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