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中旬,埃肯公司同时以两起诉由将天凯公司告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理由分别是该公司高级职员陈志强和张先生在离开该公司后陆续进入本公司工作,并担任要职,而天恺硅粉公司同样从事微硅粉生产与销售,于是单方面认为天恺公司所开发之客户缘于陈、张二人提供了商业信息,并以次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142万元。
作为一个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面对跨国同行的突然起诉,天恺公司上下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是,他们并没有为这种压力所击倒,反而被激起了斗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奚松林提出了“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的方针,沉着应对。一方面,公司聘请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威、著名律师朱妙春先生作为本案的法律顾问,并全权委托另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刘申荣先生作为天恺方的庭审律师;另一方面,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努力维持天恺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企业形象,同时整理资料、积极应诉。整个过程有条不紊。
有道是,黄天不负苦心人。由于天恺方准备充分,答辩有力,充分证明了埃肯公司的诉由不能成立。最终,埃肯公司主动提出撤诉,双方签署了《撤诉和解协议》。历时5个多月的“埃肯公司诉天恺硅粉公司商业秘密侵权”一案终告终结。双方和解协议大体内容如下:
- 原告方埃肯公司撤销诉讼,双方消除误解。
- 埃肯公司认识到:天恺硅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奚松林先生是一位很早就从事微硅粉应用研究的专业人士。
- 埃肯公司明确表达了将功补过的意愿。
历经风雨见彩虹。在这5个多月的时间里,天恺公司在广大客户朋友和业内同行的信任和支持下,经过自身不懈地努力与拼搏,成功地抵制了外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的打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公司的经营走上了新台阶。欣慰之余,我们有许多感想愿与众多中国民族企业分享,那就是:“国人应自信,民企当自强” 。我们不但要有勇气面对来自外国同行的打压,更要有毅力和决心提高自身实力,加强管理、严于防范。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不要惊慌失措,要认真组织,积极应对。
同时,作为中国微硅粉市场上的两个重要企业,天恺希望与包括埃肯公司在内的行业同仁,共同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为我国环保产业及微硅粉市场的健康、科学发展,做出各自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