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4—2005年度水泥、预拌混凝土产品的建材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05年6月30日止结束,即将进行2005年度备案年度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泥产品备案年度登记自2005年6月15日开始,预拌混凝土产品备案年度登记工作自2005年6月20日起开始。逾期未办理备案年度登记的,原《备案证明》失效。
二、本市崇明、奉贤、嘉定、闵行、南汇、浦东、普陀、青浦等区县的水泥备案企业到各自区县的建材质监机构办理备案年度登记手续;外省市及本市其它区县的水泥备案企业到市建材质监站办理备案年度登记手续。
各预拌混凝土备案企业(搅拌站)到市建材质监站办理备案年度登记手续。
三、诚信评比优胜企业带好本企业原《备案证明》原件并填妥《企业年度信息登记表》(在《备案证明》附页内),即可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四、其他企业办理备案年度登记手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带好本企业原《备案证明》原件,并填妥《企业年度信息登记表》(在《备案证明》附页内),
(二)水泥企业递交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期间的由本市经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备案检测合格报告(每种产品2份,执行同一产品标准的作同品种处理);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站)递交2004—2005年度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评估报告;
(三)出具本企业的建材IC卡;
(四)出具本企业的《诚信手册》(《诚信手册》上应有行业协会记录的2004-2005年度企业诚信等级)。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暂缓办理年度登记手续,待符合相关要求后再予办理:
(一)在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期间内,备案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的,应在完成整改及产品质量复查合格,经市建材质监站执法科核查后,再按要求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二)在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期间内,备案企业被市区建材质监机构记录质量行为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相应的市区建材质监机构核查后,再按要求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经上海市混凝土质量事务所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办理年度登记手续,待完成整改并经市混凝土质量事务所确认后,再予以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四)质量诚信等级为C级的水泥、混凝土备案企业暂缓办理年度登记手续,待完成整改并经相应行业协会确认后,再予以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
二OO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