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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授予两单位商品混凝土经营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6-16  来源:茂名晚报  作者:廖青 罗栋
核心提示:茂名授予两单位商品混凝土经营权

    6月14日下午,广东茂名市在建设局举行了商品混凝土(又名预拌混凝土)经营权的授权仪式,授予茂名市明胜房地产公司和茂名市汇港贸易公司商品混凝土经营权。这是茂名市,也是广东省首次通招标竞投方式授权商品混凝土经营权。

    明胜、汇港两家企业获得授权后,将正式开始商品混凝土站(厂)建设,预计在今年10月1日建成投产。届时,茂名市将出台有关管理规定,禁止在市区建设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

    茂名市是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确定的124个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之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具有可净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优点,减少建设工地的粉尘、噪音污染;同时,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稳定,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商品混凝土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推广商品混凝土也就是推广散装水泥的使用,从而可节约大量的水泥纸袋,也就减少了造纸能源消耗。

    为了科学、合理、公平地推进我市商品混凝土站(厂)的建设,从去年底开始,茂名市建设主管部门多次邀请数十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代表座谈,就商品混凝土买卖的价格定位、供应保障、公平竞争、合同规范、配套服务等进行广泛征求意见。选择了14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通过招标竞争角逐商品混凝土的经营权,最后明胜、汇港两企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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