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出台了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框架结构中建筑外墙一律不得使用黏土实心砖做填充墙,内隔墙不得使用私土类制品做填充墙;各种临时性建筑、围墙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
办法要求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含南郑县大河坎镇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略阳县、镇巴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自2005年7月1日起其正负零线以上墙体一律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南郑县、宁强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自2006年7月1日起其正负零线以上墙体一律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城固县、勉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自2007年7月1日起其正负零线以上墙休一律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其余各县县城规划区、汉台区各建制镇、南郑县的高台、新集、阳春、青树、红庙、黄官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各类建筑物正负零线以上墙体一律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
办法还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当地资源,重点发展承重混凝土双排孔或多排孔空心砌块、黏土烧结多孔砖、烧结页岩多孔砖、烧结粉煤灰多孔砖等。建筑结构体系应多样化,重点发展承重混凝上砌块结构体系、烧结多孔砖结构体系、框架结构体系、复合墙保温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等。同时“禁实”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禁实”前三个月内不得委托使用黏土实心砖为墙体的建筑设计;设计人员不得设计使用黏土实心砖为墙体的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采用黏土实心砖的设计文件;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子核发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施工企业将通甲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贵任处以1~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