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东莞市建设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该市将分阶段、分区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而一批按规划布点批准设立的混凝土搅拌站将投入生产经营,向运距20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
市政工程是整治重点
有关人士表示,长期以来,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工程的质量隐患。因此,对混凝土搅拌的管理势在必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将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从7月1日起,对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一律禁止进行现场搅拌,其中包括市区(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工程及各镇镇中心区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住宅小区工程、主干道两旁的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等;第二阶段,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全市除四层以下(不含四层)私人住宅外的新开工工程均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禁用袋装水泥
有关人士指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规范生产及经营,也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具备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有关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会同施工企业,一起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搅拌。其中包括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企业无法生产的;抢险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有困难的;因运距、运输条件、施工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及其他确需要在施工现场搅拌的等,
据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试验室,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及检测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并加盖试验室印章后生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中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企业违规必受重罚
据悉,市质监站要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或不定期对本市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和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有关人士表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如出现违规行为,市建设局将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