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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狮头澄清“空头支票”传闻 称因新线选址未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ST狮头澄清“空头支票”传闻 称因新线选址未定

  2013年10月8日有媒体刊登题为“ST狮头大股东承诺变空头支票,被指刻意隐瞒资产瑕疵”的文章,有股东提出质疑,ST狮头股改时大股东刻意隐瞒注入资产的瑕疵,从而导致股改承诺变成空头支票。 

  经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核查,公司在2007年股改期间,矿山开采权证的办理因政策的变化,办理手续也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其正常开采。2007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7〕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有偿使用、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意见下发前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采矿权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以资金方式或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以折股方式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价款,实行有偿使用。 

  因新政策的出台,正值公司股改期间。公司股改结束后,根据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进行区域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安排,太原狮头集团集团公司一直主导股份公司的搬迁事宜。生产线的选址也历经周折。从太原周边的阳曲、古交,先后组织了新址勘察,2009年经反复论证比较,认为新生产线不宜在阳曲等境内建厂,搬迁新址改选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化客头村石槽沟,但在方案论证中,由于该选址道路无法满足大型水泥厂原料及水泥运输的要求,且因涉及利用外资修路收费偿还无法改造,2011年6月经太原市规划局批准,搬迁新址最终确定在现址,即大卧龙西铭石灰岩矿区工业场地内。 

  因公司新生产线选址直至2011年6月才最终确定,集团公司在此期间未缴纳矿山资源价款,并不是因为刻意拖欠,而是水泥厂建设必须首先根据矿山资源的情况。在公司新厂址未确定时,先实施矿山注入的承诺,若选址有变动,该矿山资产只能成为无效资产。因此自2009年11月开始,太原狮头集团原有采矿许可证未办理,现正上报山西省政府审批中。 

  目前新生产线的一期工程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投产在即,太原狮头集团公司正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股改时将其所拥有的与狮头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狮头股份的承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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