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人事提拔、公司重组、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肥水泥设计院原院长徐宁为此“进账”数百万元。近日,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亳州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徐宁在担任水泥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人事提拔、公司重组、设备采购等方面,为戴某等人谋取利益。自2004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先后多次收取戴某等人财物。其中,2007年和2008年间,戴某的公司承建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总包的沙特一线、二线等项目工程,为感谢徐宁的帮助,戴某先后5次共计送给徐宁14万美元、 50万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8年间,重庆一公司经理李某,为承接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总包的巴基斯坦水泥生产线等项目中的电机采购业务,先后4次送给徐宁40万元人民币。经法院查明,徐宁共受贿人民币249万;美元15.3万;欧元2万;价值3.5万元购物卡;价值4.27万人民币手表4块;价值4.82万人民币奥运金币5块及金币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徐宁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对全部罪行予以供认,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对其可减轻处罚。遂判处徐宁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